燕赵公民中华人民地区进展和体制改革理事会会致
第 16 号
可以新项目招标的水利新项目指定
一号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个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的使用预算表费用200上万元市民币大于,如果该费用占加盟额10%大于的的项目; (二)用国有化的企业企事业企业周转金,从而该周转金占控股公司或者是主导型道德水准的工作。第三方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施用生活金融机构、大洋洲开发管理金融机构等国际联盟组织性贷款方式、协助周转金的好项目; (二)施用洋中央政府举例说明设备借款、支助资金量的建设项目。然后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个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工程某一项配资合同约算价在400上万元人民群众币以上内容; (二)主要设施、建材等运输的购进,单相合同说明计算价在200万是人们币及以上; (三)勘测、的设计、工程监理等服务管理的购进,单向委托合同约算价在一千万元老百姓币上面。 一个建筑项目项目中可不可以并入来的地质勘察、设计、装修建筑项目、监理员或者与建筑项目开发有观的首要仪器、原材料等的进货,装修合同算出价总计达标前款规程规范的,不得不招标信息。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