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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
后经查实,徐某从
以工业盐充当食用盐两男子各获刑一年
2013年8月,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未经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食盐,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初,市盐务局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调味品批发商何某长期售卖工业盐,但一时难以掌握充足证据。
同年
为获得相关证据,盐务局工作人员分别到上海、南阳等地寻找何某购买制盐设备的厂家,以及负责运输涉案盐产品的货车司机。
今年3月25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朱某以工业盐充当食用盐,扰乱市场秩序,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制售假盐执法人员逮现行
201几年三月份,市盐务局交通执股东员巡视时察觉,杨某不断销售业务重工业盐给城区有一些调制品餐饮市场。但因杨某反情报侦察力很强,交通执股东员定位跟踪多少次也未寻找到全面举证。 当年5月,公安机关、市盐务局成立办案专班,在各大调味品市场蹲守,跟踪调查,历时3个月,终于查清张某的住址以及存放工业盐的仓库。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市盐务执法人员提醒,假冒食用盐的外包装和口感都很难辨别。市民最好到正规超市购买,有疑问请拨打举报电话344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