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东晨刊》:我市“盐改”后首起非法经营食盐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8/10/26 9:36:59 |
文章来源:
皖东晨刊
| 阅读次数:
次
晨刊讯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3人擅自大量购进食盐对外批发销售,非法销售食盐93吨。2017年4月,该案被琅琊区公安部门和市盐业管理部门成功破获。作为2017年我国食盐体制改革后首例非法经营食盐案件,近日在琅琊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罚金。 201七年就在今年1月份起,高某、杨某、孙某在没了拿得盐巴商业准许证的情况发生下,合伙做生意从蚌埠、定远、肥东六家盐业品牌分19次采购盐巴135吨,应用于加价出售业务,后由高某将采购的盐巴加价向滁州各家菜市面 商业出售业务93吨。 201六年的《盐改制定情况汇报》中虽说被关闭了食用盐售卖位置的有些制约、被关闭了食用盐的准运证管理制、松绑了食用盐的报价,并且并没能被关闭食用盐的定向分娩和食用盐批发点价商的销售经营许可资料证管理制。非食用盐定向批发点价商中小型企业不恰销售经营食用盐批发点价商业务领域。后面,琅琊区各族人民检查院判决钱某刑期二年,缓刑几年,处以罚金叁万元;赵某、孙某均判决刑期2年7个月时间,缓刑二年,处以罚金2.五万元。 盐为味首,有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稳固。市盐务管理方法局说明,在我国仍努力食用盐专卖措施,不能盐业进货渠道市场准许,所有以及货物流畅的品牌不得已主要从事食用盐进货渠道市场。私自营运食用盐20吨之内或私自营运额超过20万元之内,将被追求刑事承担。而且建议广大市民,要从有食用盐进货渠道市场自身资质的的厂家采购食用盐,并给予质量检测单位证明和经销商收据,为了保证用盐安全保障。 (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