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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日报》:东至县盐改期间首例 非法经营食盐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8/3/20 10:55:37    |     文章来源: 《池州日报》     |     阅读次数: 次
  如今,东至县江某违法售卖盐巴案已由县检察机关院行政机关下发处置来决定。故此,该市盐改期间形成巨大反应的首起违法售卖盐巴案颗粒落定。   据知道,2014年就在今年7月份,原被告江收悉在明知道不必备条件氯化钠批发点市場的资质、无氯化钠批发点市場自主经营管理许可证书书证的时候下,违禁从广东(应城)久大厂家购入红熊猫牌氯化钠31.992吨,并在该村大渡口、张溪、香隅、泥溪等县乡镇违禁销售额,情况严重干扰了盐业市場秩序井然。东至县盐务局于2014年就在今年7月份16日依规按照法定程序查扣该批氯化钠,因数目大,其表现按照法定程序查处违禁自主经营管理罪,取决依规按照法定程序移送警方危险机关批捕侦察。   经东至县公安部门局批捕调查取证,东至县人们检察机关机关院审批,2017年5月7日,东至县检察机关机关院对江某人某执行了加工来决定性,判定江某人某的操作触及了《中国人们中华共和国中国刑法》其次百四第十五条的归定,但基于暂未有比较严重的为害事由,对其设计相对于不提起诉讼的加工来决定性,小编建议东至县盐务局对江某人某的合法操作给与政府部门处奖罚。东至县盐务局重要依据盐业涉及到政策法规,对江某人某处扣留非发合作经营氯化钠19.85吨和两倍这罚金的政府部门处奖罚。   盐务局提醒短信:可根据2018年110月26日国家更新新修改的《食用盐主要运营方案》,对非食用盐定时批销工厂运营食用盐批销业务部的,货值费用才不够一百万块人民币的,处于10万左右的处罚金;货值费用才一百万块人民币超过的,没收违法所得货值费用才5倍超过10倍左右的处罚金。   采访记者:祖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