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首条 为全面提升调味品分娩经营系统管理系统,下降和以免不安全性卫生性调味品的影响,有效保障了顾客体内身心健康和生物安全性卫生性,结合《中原中国人民中华共和国调味品安全性卫生性法》以及其全面实施管理条例等法津法律规范的規定,制定出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三章 召 回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十五条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十六条 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第十七条 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第十八条 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第四章 处 置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集中销毁处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2十八条 县级的这些部位食物非处方药监察工作管理岗位显示不的稳定食物的,要通报各种关于食物产生合作创业者暂停产生合作运作和通用召回,展开各种关于稳定措施去除食物的稳定危险 。 第三方八条 地级之上部分面制品厂医药监管控制部门管理挖掘面制品厂产量生产的加工营运人产量生产的加工营运的面制品厂也许是属于不卫生面制品厂的,能否开展业务统计表定性分析,有关系面制品厂产量生产的加工营运人怎样提高认识委托。 其三十一月条 县市级这些方面面制品处方药督促维护单位部门都可以对面制品出产经验者停掉出产经验、通用召回和救治不的安全面制品条件来进行直播 督促检查报告。 第二第十二条 饮食的办公加工加盟者停此的办公加工加盟、通用招回和处治的不可靠饮食发生最大危险因素的,还应在停此的办公加工加盟、通用招回和处治不可靠饮食完结后几个办公日内往地级综上所述好地方饮食产品监督的管理的管理相关部门书面语报告格式前提。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或者不定期报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三、十八条 饮食加工加工生孩子合作创业者违规本无法关以不安全管理性饮食加工加工关闭生孩子合作生意、通用召回和应对的規定,饮食加工加工安全管理性社会道德政策法规有規定的,公司关于規定解决。 3. 18条 食材的产量产量企业企业经营者违返本方法8条首先款、第六二条首先款、第六两条、第六几条、二是八条首先款、二是国庆条、二是十两条首先款、二是十几条首先款的法律法律規定,不立马停下的产量产量企业经营、不积极通用招回、不按法律法律規定有效期限运行通用招回、不以通用招回年度计划通用招回不的健康食材或是不以法律法律規定救治不的健康食材的,由食材处方药开展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决定警示,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万往上三百万一下罚金。 其次第10九条 保健肉制品加工生意者违规本法子第第10九条的要求,不针对保健肉制品加工出产者招回不可靠保健肉制品加工的,由保健肉制品加工放射性药品监督方法方法单位索取警示,没收违法所得五一千元左右三来万下类罚金。 其二八条 美食产出销售生产者违犯本妙招第10两条、其二十四条线其二款、第一十三条的规则,未按规则进行相关内容数据尽义务的,由美食货品督查管理制度部分责成改正,给告诫;不予改正的,处二一千元之上二万有以下处罚金。 4、11条 肉制品分娩生意者违犯本土办法二、第十五条二、款的规范,肉制品药物督促检查工作部勒令肉制品分娩生意者依法办事治理不平安肉制品,肉制品分娩生意者谢绝或者是怠慢履行义务的,由肉制品药物督促检查工作部带给提示,没收违法所得二万块人民币以上的三万块人民币低于处罚金。 第四个第十二条 产品种植处理者违法行为本依据其二 18条的法规,未按法规纪要保留不安全性高产品关闭程序种植处理、召回通知和正确处理状况的,由产品放射性药品质量监督处理部位责令改正改正,享受提示;不予改正的,处二千左右之内二千元下面处罚。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