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东晨刊》:我市“盐改”后首起非法经营食盐案宣判
晨刊讯 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3人擅自大量购进食盐对外批发销售,非法销售食盐93吨。2017年4月,该案被琅琊区公安部门和市盐业管理部门成功破获。作为2017年我国食盐体制改革后首例非法经营食盐案件,近日在琅琊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罚金。 2018年一月起,胡某、胡某、孙某在不会达成食用盐专业批发商经营证的情况发生下,合伙做生意从蚌埠、定远、肥东四家盐业公司分19次进购食用盐135吨,代替加价销售人员额,后由胡某将进购的食用盐加价向滁州各种菜专业市场专业批发商销售人员额93吨。 201六年的《盐改开展方法》中只不过取销了盐巴销售量区域中的某些限制、取销了盐巴的准运证机制、松开了盐巴的费用,同时并找不到取销盐巴的定向产量和盐巴厂家直销点的批准证书证机制。非盐巴定向厂家直销点企业主只能自主经营盐巴厂家直销点工作。然后,琅琊区人民群众法官判罪高某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处以罚金叁万元;胡某、孙某均判罪徒刑一个月八个月,缓刑二年,处以罚金2.20万元。 盐为味首,有普惠金融,看待动态平衡。市盐务管理工作局显示,在我国仍堅持食用盐专营店奖惩制度,没盐业商业批准,两种分类物品循环行业不得已从事于食用盐商业。私自操作食用盐20吨左右或私自操作额达标2万元左右,将被追究其刑事重任。此外提示信息我们,要从有食用盐商业企业资质的机构购入食用盐,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證明和卖出税票,事关用盐安全的。 (陈 广)